从2011年10月8日起,群众需要办理“机动车驾驶证换证、补证”和“机动车行驶证换证、补证”等八项业务,在全市各区(县)交警支(大)队车宣窗口都可以得到解决。这是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为贯彻落实公安部《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》和《交警系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》而推出“下放”至各区县的八项惠民举措。 八项措施包括:驾驶证换证补证;机动车行驶证换证补证;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、郊县轻便摩托车注册登记、变更,补、换领牌证、注销(报废)业务登记;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、管辖区域变更备案;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等。 |